解析:
在涉及到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例当中,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署过相关手续,其中一方在事后已经表示认可,或者这些借款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话,这些债务通常会被视作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
然而,如果借款数额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部分借款就会被判定为某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