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禁止顾客自带酒水的规定并不符合商业法的规定。
在买卖交易中,消费者理应拥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自由权益,而商家所设定的这项“禁止自带酒水”的约束机制,实质上是滥用自身优越地位,强行规定出的不合理条款,这种行为的本质就是无视消费者的自主权,额外增加了消费者本不应承担的义务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