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原告拒绝支付公告费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于七日内在限期内缴付。
如逾期未交付,法院应依法裁定将本案依照自撤诉之程序处理。
究其原因,公告费用系诉讼费用的一部分,未予支付即视为自动撤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