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结婚前独立支付房款购买房屋,并于婚后完成产权证书登记手续,且该房产证书上仅有本人姓名的情况下,可确认为个人所有的资产而非夫妻间的共有财产。
然而,若房产证书上同时记载了夫妇二人的姓名,则应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