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对受他人委托进行保管之财物实施了非法占有行为,致使所涉财产价值达特定标准并且拒不归还者,应视为违反侵占法的犯罪行为,面临着最低可裁决以罚款作为刑事惩罚,最高则可能被判罚长达五年的有期徒刑。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受他人委托进行保管的财物通过非法手段据为己有的行为,如果涉及到的财产价值达到一定程度,并且当事人拒绝归还,那么将会受到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的严厉制裁;
而对于那些非法占有他人遗失物品或埋藏物的行为,如果涉及到的财产价值同样达到一定程度,并且当事人拒绝交出,也会按照上述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罚。
在本条法律中,只有当受害人提出诉讼请求时,法院才会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