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抢劫金额达到了人民币壹仟元时,便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叁个月作为基本犯罪判刑期;
若抢劫金额超出了人民币壹仟元,则在每增加人民币壹佰伍拾元到贰佰伍拾元之间,均可在此基础上再追加一个月作为基本犯罪判刑期;
而若是抢劫金额高达人民币壹万元以上,那么在每次增长人民币壹仟伍百元至贰仟伍百元之间,同样可以在此基础上再追加一个月作为基本犯罪判刑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