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来讲,若一张信用卡出现逾期超过一个自然月份的期限时,那么这类信用卡交易很可能会被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贷报告之中。
之所以产生如此结果,原因在于绝大多数的信用卡只向持卡者设置了为期三天的还款宽限性期限。
在此期间内如未能够完成应付款项的清偿,那么就将被视作逾期还款行为。
在这样的背景下,无论是发卡行还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都会对此类逾期行为进行相应的标注处理,而且这些逾期记录将持续保留至少五年时间(自持卡人成功偿还所欠款项之日起算)。
然而,如果持卡人的确由于特殊原因而导致逾期达到一个自然月份的期限,那么可以考虑与相关发卡机构或者银行进行积极沟通和协商,争取获得他们开具的非恶意逾期证明,从而保证自身的信用状况不会因此遭受过度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
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