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身为公职人员,严禁从事商业经营行为。
依据相关法规,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并且禁止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任职。
如有违反者,应依法给与其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
情节较为严重的,将面临降职乃至撤职的惩罚;
若行为极其恶劣,甚至会被解除公职。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条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