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专业律师在庭审过后,法院对于补充侦查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所述:
在司法诉讼程序中,若人民法院发现案情需要补充侦查,则可依法向该法院提议延期审理。
法院并不会主动要求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重新审查与侦查。
然而,倘若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有罪,那么法院将会作出无罪判决。
补充侦查的含义在于为案件的处理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即在原有的侦查工作基础之上,针对原有侦查工作中的不足或者薄弱环节进行再次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