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房屋买卖产生之纠纷,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由相关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及协商解决方案来化解矛盾;
其次,当纠纷无法通过协商方式得到妥善解决时,可选择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请求其依照法定职责进行处理,并在行政机关受理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制度,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行政裁决;
最后,若以上两种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则可考虑启动仲裁或者诉讼程序以寻求最终的司法救济。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