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汽车遭受碰撞事故之后,通常情况下是无法得到相应的贬值赔偿的。
在我国现行的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车辆因碰撞所导致的贬值损失尚未有明文规定,而各大保险公司在处理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理赔案件时,普遍并未将车辆贬值费用纳入到赔偿范围之内。
虽然在二手车交易市场环境中,遭受事故影响的车辆其评估价格往往会低于无事故记录的同款车型,但是从法律层面来看,对于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问题仍然缺乏明确的规定和指引,
因此,绝大多数车主都需要自行承担车辆在碰撞事故中所产生的贬值损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