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鉴定程序如下:
首先需要向专业的鉴定机构或者当地的房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明确的鉴定请求;
其次,双方约定合适的时间进行现场勘测并获取精确的数据;
鉴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完整详细的《质量鉴定报告书》;
接下来,需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若存在异议应及时向鉴定机关提出;
鉴定机构将针对各项异议作出明晰易懂的解答和回应,即出具相应的解释函。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