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若对于交通事故认定存在异议,您可在自收到之日起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提交复核申请。
2、对于上一级交警部门所接收到的复核申请,应采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的方式告知事故的其他各方当事人相关事宜,同时需对申请人所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
其中,重点关注事故发生的事实情况、相关证据的真实性以及证明力、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究竟有无因果关系、以及对于当事人责任的确立是否合理等等方面。
3、经过严谨的审核之后,上一级交警部门应在收到《交通事故定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并最终形成复核结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