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胁迫"这一概念的界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即在婚姻解除协议签署过程中存在的强迫行为,此类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为实施者借此给另一方当事人或与其关系密切之人(如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带来严重损害作为威胁手段,从而强制性地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自身真实意愿而签署离婚协议。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此种情况下所达成的离婚协议书是具备可撤销性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