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胁迫犯罪怎么处理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对于被胁迫犯罪怎么处理的,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若是依旧不知道可以选择参考如下相关内容。
对于被胁迫犯罪怎么处理的

一、对于被胁迫犯罪怎么处理的

有可能判刑,但一般会减轻、免除处罚。我国刑法规定被迫犯罪叫胁从犯。以下几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

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

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

在我国被迫犯罪一般是认定为胁从犯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也是要进行严格的法律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被胁迫犯罪如何定罪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既存在成立胁从犯的可能性,也存在成立主犯或从犯的可能性。

如果被迫犯在客观上起到了主要作用的,便可以构成主犯;如果在客观上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则应当构成从犯。

被迫犯参加犯罪的主观心理因素,对于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是起主要作用还是起次要作用,对其应当认定为主犯还是认定为从犯,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能够决定犯罪行为人成为主犯或者从犯的犯罪构成因素主要是犯罪客观方面的作用大小,客观上起主要作用者为主犯,客观上起次要或辅助作用者为从犯。

三、被胁迫犯罪算共同犯罪吗

被胁迫犯罪算共同犯罪。被胁迫犯罪的人叫胁从犯,胁从犯与主犯一起构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四、胁从犯有什么特点

1、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共同犯罪人中的主犯和从犯,虽然作用有所不同,但从主观上来说都是自觉自愿地参加犯罪的,在共同犯罪中都居于主动地位。而胁从犯的特殊之处就在于是被动地参加犯罪。胁从犯本来没有犯罪意图,因为遭受他人的威胁强迫,为了避免本人及其近亲属遭受伤害或不利,不得不实施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乃是受胁迫的结果,其主观上不愿意犯罪,或者说实施犯罪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意愿,其参与犯罪具有一定的消极性;

2、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是以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为主要标准的。主犯、从犯、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呈现出递减趋势。胁从犯之所以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仅仅在于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更重要的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比较小。胁从犯就是依照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而划分出的一类独立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应当小于主犯和从犯;

3、胁从犯两个特征之间的关系。被他人胁迫参加犯罪,这是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共同犯罪中应当起较小作用,这是胁从犯的法律特征。胁从犯的认定应当坚持这两个标准的统一,即不仅要看行为人实施犯罪时是否遭受他人胁迫,而且还要衡量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只有行为人被他人胁迫参加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时,才能说行为人是胁从犯。

被别人胁迫犯罪的,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对其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行为人是胁从犯,具体是指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以上就是对于被胁迫犯罪怎么处理的的相关内容了。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2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2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对于被胁迫犯罪怎么处理的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3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7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5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0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1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0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2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7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0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0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4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3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0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3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2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被胁迫贩毒属于什么罪
仍然构成贩毒罪。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对胁从犯的胁迫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胁从犯中的胁迫要件 对胁从犯中的胁迫要件,包括威胁侵害非法利益在其中的定位,学理解释中已经存在一些不同的观点。如通说认为,胁从犯中的胁迫一般是指精神上受到强制,如以损害健康、揭发隐私、毁坏财物等对行为人进行胁迫。这里,通说仅仅是根据胁迫的本质,对胁迫的内容进行了一些学理上的列举。但是,通说的这种表述,并没有明确胁迫内容的合法与否,即没有明确界定针对行为人非法利益的侵害威胁,如恐吓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隐私”、毁坏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催逼赌债等等,是否胁从犯成立要件中的胁迫。因此,我认为通说的表述有模糊之处。与此相对,有的学者则明确指出:在面临胁迫时为保住非法利益而犯罪可成立胁从犯。申言之,行为人受到他人以侵害自己非法利益为内容的威胁或强制而实施犯罪的,可以构成胁从犯;侵害非法利益应该属于胁从犯中的胁迫。 比较以上诸种学说,我认为,那种将侵害行为人非法利益为内容的威胁或强制也视为胁从犯中胁迫的观点,存在偏颇。相比而言通说则较为可取,但仍须加以澄清,即还需要明确地将针对行为人非法利益的侵害威胁从胁迫要件的范围内加以排除,方更为妥当。 由于胁从犯参与共同犯罪活动是不愿意或者不完全愿意,其实施的犯罪危害行为是在被他人威胁、强迫,精神受到强制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其危险性要小于没受精神强制而实施犯罪的人。因此,法律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根据他参加实施的犯罪性质、被胁迫的程度以及对造成的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共同犯罪人中原来是被胁迫参加犯罪,后却变为自愿或者积极参加犯罪活动的,不能再确定为胁从犯,应根据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别以主犯或者从犯论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9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对胁从犯的胁迫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胁从犯中的胁迫要件 对胁从犯中的胁迫要件,包括威胁侵害非法利益在其中的定位,学理解释中已经存在一些不同的观点。如通说认为,胁从犯中的胁迫一般是指精神上受到强制,如以损害健康、揭发隐私、毁坏财物等对行为人进行胁迫。这里,通说仅仅是根据胁迫的本质,对胁迫的内容进行了一些学理上的列举。但是,通说的这种表述,并没有明确胁迫内容的合法与否,即没有明确界定针对行为人非法利益的侵害威胁,如恐吓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隐私”、毁坏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催逼赌债等等,是否胁从犯成立要件中的胁迫。因此,我认为通说的表述有模糊之处。与此相对,有的学者则明确指出:在面临胁迫时为保住非法利益而犯罪可成立胁从犯。申言之,行为人受到他人以侵害自己非法利益为内容的威胁或强制而实施犯罪的,可以构成胁从犯;侵害非法利益应该属于胁从犯中的胁迫。 比较以上诸种学说,我认为,那种将侵害行为人非法利益为内容的威胁或强制也视为胁从犯中胁迫的观点,存在偏颇。相比而言通说则较为可取,但仍须加以澄清,即还需要明确地将针对行为人非法利益的侵害威胁从胁迫要件的范围内加以排除,方更为妥当。 由于胁从犯参与共同犯罪活动是不愿意或者不完全愿意,其实施的犯罪危害行为是在被他人威胁、强迫,精神受到强制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其危险性要小于没受精神强制而实施犯罪的人。因此,法律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根据他参加实施的犯罪性质、被胁迫的程度以及对造成的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共同犯罪人中原来是被胁迫参加犯罪,后却变为自愿或者积极参加犯罪活动的,不能再确定为胁从犯,应根据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别以主犯或者从犯论处。
被胁迫杀人犯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被胁迫威胁犯法吗 是犯法的,这种情形下犯罪属于胁从犯,我国《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知识:胁从犯有什么特点 (一)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共同犯罪人中的主犯和从犯,虽然作用有所不同,但从主观上来说都是自觉自愿地参加犯罪的,他们在共同犯罪中都居于主动地位。而胁从犯的特殊之处就在于他是被动地参加犯罪。胁从犯本来没有犯罪意图,因为遭受他人的威胁强迫,为了避免本人及其近亲属遭受伤害或不利,不得不实施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乃是受胁迫的结果,其主观上不愿意犯罪,或者说实施犯罪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他的意愿,其参与犯罪具有一定的消极性。 (二)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 这是从社会危害性的角度来说的。通说认为,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是以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为主要标准的。主犯、从犯、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呈现出递减趋势。胁从犯之所以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仅仅在于他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更重要的是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比较小。胁从犯就是依照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而划分出的一类的共同犯罪人,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应当小于主犯和从犯。 (三)胁从犯两个特征之间的关系 通说认为,被他人胁迫参加犯罪,这是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共同犯罪中应当起较小作用,这是胁从犯的法律特征.胁从犯的认定应当坚持这两个标准的统 一,即不仅要看行为人实施犯罪时是否遭受他人胁迫,而且还要衡量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只有行为人被他人胁迫参加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次于从犯)时,才能说行为人是胁从犯。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被胁迫贩毒属于什么罪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被胁迫贩毒属于什么罪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对胁从犯中的胁迫要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胁从犯中的胁迫要件 对胁从犯中的胁迫要件,包括威胁侵害非法利益在其中的定位,学理解释中已经存在一些不同的观点。如通说认为,胁从犯中的胁迫一般是指精神上受到强制,如以损害健康、揭发隐私、毁坏财物等对行为人进行胁迫。这里,通说仅仅是根据胁迫的本质,对胁迫的内容进行了一些学理上的列举。但是,通说的这种表述,并没有明确胁迫内容的合法与否,即没有明确界定针对行为人非法利益的侵害威胁,如恐吓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隐私”、毁坏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催逼赌债等等,是否胁从犯成立要件中的胁迫。因此,我认为通说的表述有模糊之处。与此相对,有的学者则明确指出:在面临胁迫时为保住非法利益而犯罪可成立胁从犯。申言之,行为人受到他人以侵害自己非法利益为内容的威胁或强制而实施犯罪的,可以构成胁从犯;侵害非法利益应该属于胁从犯中的胁迫。 比较以上诸种学说,我认为,那种将侵害行为人非法利益为内容的威胁或强制也视为胁从犯中胁迫的观点,存在偏颇。相比而言通说则较为可取,但仍须加以澄清,即还需要明确地将针对行为人非法利益的侵害威胁从胁迫要件的范围内加以排除,方更为妥当。 由于胁从犯参与共同犯罪活动是不愿意或者不完全愿意,其实施的犯罪危害行为是在被他人威胁、强迫,精神受到强制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其危险性要小于没受精神强制而实施犯罪的人。因此,法律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根据他参加实施的犯罪性质、被胁迫的程度以及对造成的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共同犯罪人中原来是被胁迫参加犯罪,后却变为自愿或者积极参加犯罪活动的,不能再确定为胁从犯,应根据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别以主犯或者从犯论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9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果被被胁迫杀人犯罪吗?
如果被被胁迫杀人犯罪吗,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是行为人被他人胁迫杀人的,此时该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行为人就属于故意杀人罪的胁从犯,此时可以对该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的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可以参考下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被暴力胁迫犯罪如何量刑,胁从犯的认定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被暴力胁迫犯罪如何量刑,胁从犯的认定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什么是胁迫,胁迫的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胁迫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而与之订立合同。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以将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而使他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如果一方所进行的将要造成的损害的威胁是根本不存在的、没有任何根据的,或者受胁迫方根本不会相信的,不构成胁迫。另一种情况是行为人实施不法行为,直接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为的损害和财产的损害,而迫使对方签订合同。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殴打对方;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对方。
二、胁迫的构成要件日常生活中出现当事人因胁迫而签订合同的情形,然而很多当事人分不清楚构成胁迫的要件,即怎样才算受到胁迫从而订立的合同。在这里,我们一一列出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要具有的构成要件:
1、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即胁迫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对受胁迫方从心理上造成恐惧而故意为之的心理状态,并且胁迫人希望通过胁迫行为使受胁迫者作出的意思表示与胁迫者的意愿一致。
2、胁迫者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如胁迫者必须要有以将要有的损害行为或者接对对方施加损害相威胁的行为。如果没有胁迫行为,只具有主观上的故意,不构成胁迫行为。胁迫在合同中常常表现为强制对方订立合同而实施的,也可以是在合同订立后,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胁迫行为必须是非法的。胁迫人的胁迫行为是给对方施加一种强制和威胁,但这种威胁必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一方有合法的理由对另一方施加压力,则就不构成合同中的威胁。如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如对方若不按时履行合同,就要提讼,则因为提讼是合法手段,不构成胁迫。
4、必须要有受胁迫者因胁迫行为而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与胁迫者订立的合同。如果受胁迫者虽受到了对方的威胁但不为之所动,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或者订立合同不是由于对方的胁迫,则也不构成胁迫。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9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被胁迫犯罪是紧急避险吗?
如果是行为人被胁迫犯罪的,直接威胁到被胁迫的行为人的人身财产权益的,并且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法益小于被胁迫的行为人被威胁的法益的,此时是可以认定为紧急避险的。被胁迫犯罪是否是紧急避险,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胁迫的构成要件,胁迫与欺诈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胁迫的构成要件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要发生的物质性损害或者精神性损害为要挟,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迫使其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如果该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应属于无效合同,否则为可撤销合同。胁迫的构成要件有五个:

1)胁迫人有胁迫的故意。它有两个层面,一是使相对人陷于恐惧的故意;二是希望相对人基于恐惧而作出意思表示。需要注意的是,胁迫的故意不包含胁迫人通过胁迫行为使自己获取某种利益的内容,谋取某种利益仅属于胁迫的动机。

2)胁迫人实施了胁迫行为。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3)胁迫行为是非法的。这里所谓非法包括目的违法、手段违法,据此,如果一方以将要提讼等合法手段对对方施加压力则不构成胁迫。

4)相对人因胁迫人的胁迫产生恐惧,即恐惧与胁迫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5)相对人因恐惧而作出意思表示,即因为恐惧而与胁迫人订立了合同。
二、胁迫与欺诈的区别有哪些胁迫与欺诈均为故意的行为,但二者有存在区别:(
1)受胁迫者是出于恐惧而被迫订立合同;而受欺诈者表面上是自愿订立合同。(
2)受胁迫的内容不可能构成合同的条款;而受欺诈的内容则相反。(
3)胁迫只能是积极的行为;而欺诈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也可以是消极的行为。(
4)胁迫可以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而欺诈则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对于被胁迫犯罪怎么处理的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