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无限额罚金制度。
这种罚金制度是指,在刑法分则中仅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合并判处罚金,而并不规定罚金具体的数额限制,而是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在此种情况下,罚金的最小数额不得低于一千元人民币;
对于未成年罪犯,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从轻或减轻判处罚金处理,罚金的最低数额同样不得低于五百元人民币。
2.限额罚金制度。
这种罚金制度在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与上限,人民法院只需在规定的数额范围内作出判决即可。
3.比例罚金制度。
这是一种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来决定罚金数额的制度。
4.倍数罚金制度。
这是一种以犯罪金额的倍数来决定罚金数额的制度。
5.倍比罚金制度。
这是一种同时考虑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来决定罚金数额的制度。
在所有这些罚金制度中,罚金必须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一次性或分期缴纳。
若到期未缴纳,人民法院有权强制执行。
如无法全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可在任何时间发现被执行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立即启动追缴程序。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缴纳确有困难,经人民法院裁定,可适当延期缴纳、酌情减免或予以豁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