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科式。
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
2、并科式。
在罚金附加适用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
3、法律依据:《刑法》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罚金的类型有哪些
所谓罚金,指的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从这个定义可以知道,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判处罚金,而且这些罚金是要向国家缴纳的,并非为法院所有。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可以总结出罚金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选处罚金。所谓选处罚金,其实指的是罚金可以作为一种选择,它与主刑一样并列,共法院判决的时候选用;
2、单处罚金。所谓单处罚金,指的是法院只能对某种情况下的犯罪人单独判处罚金,而不能选择其他刑罚。
3、并处罚金。所谓并处罚金,是指对特定的犯罪人不仅要处以有期徒刑等主刑,而且还必须同时处以罚金。两者必须同时处罚。
4、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一种选择型的判处,即人民法院既可以选择并处罚金,也可以选择单处罚金。关于单处罚金,我国的司法解释有相关的规定,比如在犯罪情节较轻的前提下,偶犯或初犯、自首或立功、未成年人、犯罪预备中止等情况下可以单处罚金。
三、法院判了罚金没交的后果是哪些
1、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法院会移送到执行局进行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拍卖财产、扣押相应价值的物品等、对拒不执行的,还可以采取拘留措施。
2、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3、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罚金的判处方式是选科式和并科式,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我们在遇见法院处罚罚金怎么判处金额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内容。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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