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消费税涵盖了五大类别的商品:
第一大部分为高耗能且奢华度较高的消费品,诸如各类小轿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其次是不可再生且无法被其他商品所取代的石油类消费品,例如各型汽油、柴油以及其他石油制品;
第三部分则包含了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各类汽车轮胎、护肤护发用品等日常生活中无法或缺者;
而第四部分则囊括了那些过度消费可能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乃至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特殊消费品,如烟草、酒精饮料、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最后一部分则主要针对奢侈品与非生活必需品,如各种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法律依据:
《消费税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第八条
化妆品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妆品。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征收范围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