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股权结构中占据绝对控制地位的股东,其对于公司的重大决策制定拥有极大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当面临一般性的决议事项时,具备绝对控股地位的股东通常能够迅速做出决定,而这也显示出他们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角色。
然而,当涉及到需要全体股东(大)会以超过三分之二的表决权通过的决议事项时,绝对控股股东则更有可能与其他股东进行紧密合作,共同推动相关议案的顺利通过。
这种高度集中的决策权力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决策效率,防止由于股东(大)会无法达成有效决议而导致公司决策机制陷入瘫痪状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