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明确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形下,公安机关可对相关犯罪行为实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违法伪劣商品的销售额若已超过人民币五万元;
其次,若违法伪劣商品尚未实际销售,其货物价值却已高达人民币十五万元以上;
最后,若违法伪劣商品的销售额虽未超过人民币五万元,但将已售出部分的金额乘以三倍之后,与尚未销售的违法伪劣商品货物价值总计已超过人民币十五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