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地产测量的普遍概念,即面积测定,主要涉及水平区域的丈量计算。
这个过程可进一步划分为房舍面积和土地面积的测定两个类别;
至于房舍面积的测定方面,又包含了房舍建筑面积、共享建筑面积、所有权面积以及实际使用面积等多个维度的估算。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上述各类面积的测定,均需进行独立且两次的精确测量,所得到的测量误差必须控制在特定的容许范围内,然后将两次测量的中间值作为最终的测量结果。
在距离的测量上,我们应该采用经过校准并符合相关精度要求的卷尺或者其他能够实现相同精度的仪器和工具。
在面积的表示方式上,我们通常以平方米(m2)为基本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即精确到0.01平方米(0.01m2)。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