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股东向公司借贷时,会引发以下几方面的法律后果:
首先,根据借款协议的具体规定,股东应按期偿还贷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其次,如果股东以借贷为名,实质上是在进行抽逃出资的行为,那么公司登记管理部门将对此发出纠正通知,处以其所抽逃资金比例5%至15%之间的罚款;
最后,若股东的行为已达到抽逃出资罪的标准,则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