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犯罪人员有能力尽可能多地退还违法所得及赔偿受害者的损失,那么他们应该主动采取这种措施来修复其行为造成的损害。
事实上,关于“隐匿或隐藏犯罪所得”这一特定重罪,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积极进行退款和补偿为法定可减轻或从轻判处刑罚的因素。
然而,在实际处理每一个案件时,法官有权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刑期进行适当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