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物业并不需要与每位业主单独签署相关合约。
实际上,在小区业委会正式组建之前,该任务会由负责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商来承担,他们将与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签署前期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而当业委会正式成立之后,他们将作为全体业主的代表,与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商讨并签署物业管理合同。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