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购买房产之后,若原业主未能按时完成所有权转移程序,导致过户困难,且无法联系到原业主本人时,买方有权根据买卖合同中的条款及相关支付证明文件,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向当地的初级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并要求对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一旦买方取得胜诉,便可凭借已生效的判决书,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单方面的所有权变更申请。
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支付的款项后,仍然不愿意为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或者在买方提出请求后,卖方依然拒绝提供必要的协助,那么买方可以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手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