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债务人因触犯某些法律而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债权人可以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其归还债务。
然而,此种情况下,债权人需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将案件提交至被告(即债务人)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若被告户籍所在地与其经常居住地存在差异,则应将诉讼案件交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