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市区内的国有土地资源;
2.在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被强制收购或征用,归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3.由国家依法进行征用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任何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以及其他类型的土地;
5.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转变为城镇居民时,原属其他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由于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农民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