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即便照片的用途并非商业性质,仍然有可能被视为侵害肖像权。
换言之,任何通过丑化、污损他人形象或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伪造肖像的行为,都将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此外,如果未经肖像权所有者的明确许可,擅自制作、使用以及公开其肖像,亦皆属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