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民法典》明文规定,车主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需承担连带责任,然而这并非意味着在所有类型的交通事故中,车主均须履行此项义务。
当事人间如已通过买卖或其他合法途径完成机动车的转让与交付,但尚未进行相关登记手续,若在此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对他人造成损害,且经鉴定确认该机动车负有主要责任时,则应由机动车的受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