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显著差异在于:
首先,它们所侵犯的法益各异。
其次,在犯罪行为的客观情况上,二者存在明显区分。
再次,犯罪主观心态也是各有特色。
最后,在犯罪主体方面,盗伐林木罪的实施者必须为林木所有权人之外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组织;
然而,滥伐林木罪的主体范围则更为广泛,既包括林木所有权人、承包经营管理人员等,也涵盖了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