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批捕令颁布之后,若希望进行取保候审程序,应遵循下列步骤向相应的司法机构提交申请:
首先,在侦查期间,申请人需直接向负责该案件的公安机关递交申请书;
其次,当案件的侦查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并已正式移交至地方人民检察院时,申请人需要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
最后,一旦检察院决定对该案件向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件便进入了审判阶段,申请人此时则需将申请递交给法院。
针对已经被移送的案件,检察院在经过严格的审查过程后,如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得到明确证实,且证据确凿、充分,依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检察院将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