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刑拘在逃”这一术语主要是用来描述那些已经遭到我国公安执法机构在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后向其颁发了刑事拘留证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选择逃离原籍国或居留地的状况。
面对此类现象,公安部门将采取全方位的措施予以追捕,甚至可能会在互联网上发起大规模的追逃行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