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确定构成强奸犯罪时,必须有确凿无疑的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存在着强迫性的性行为发生,并且还需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受害者与被告人之间的性交行为并非基于自愿而进行的。
若在案发现场中留下了任何可能的痕迹、嫌疑人的毛发或者含有嫌疑人体液的物品等,都应当及时地向公安机关报备并提交相关证据。
至于具体的证据搜集以及搜查工作则应由负责案件处理的司法机构来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