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过程中,您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交如下资料:
首先,请出示完整的保险保单正本或其复印件;
其次,由事故发生所在地的交通警察开具并盖章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是简单的事故处理书以及事故调解书等相关文件,如果在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员已经赴现场进行了查勘工作,那么您可以省略该项材料的提供;
再者,请提供由汽车维修行业正式机构出具的专用发票;
同时也请提供在事故发生时正在驾驶车辆的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和发生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此外,还需要提供机动车辆保险损失情况确认书、已确认修理项目的详细列表清单以及零部件更换更新的项目清单列表;
最后,请填写机动车辆保险事故出险报案表及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索赔申请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