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签收单项的责任归属问题并非简单地取决于签名者个人是否负责。
若该签名者具备代理权限,那么通常情况下,整个责任将由公司来负担。
但若是签名者在无代理权限的前提下进行了签注,则其本人应为此次失误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当签字者明知或应知代理事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仍继续执行代理行为,亦或是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已触犯法律却未得到被代理人的明确反对时,被代理人与签名者均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