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下。
2.在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且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3.对于应当予以逮捕但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妊娠期、哺乳期而需要照顾婴儿的妇女。这种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依据各自审理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依法决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做出取保候审决定后,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