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商家在向顾客提供产品或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之举,应根据消费者所受损害程度的实际情况来予以补足,具体补足金额应参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支付的款项,其数额可追加至原价的三倍。
然而,若追加补偿后总额仍未达到五百元人民币,则应以五百元作为最低标准进行赔付。
此外,如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应遵照相关法规执行。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