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当贷款购买的房产面临拆迁时,您可考虑两种处理方案:
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具体流程如下所述:
已设立抵押但处在还款期内的房产如在拆迁过程中选择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您有权与抵押权人就重新设定抵押之事宜进行商议,或者要求他方履行偿债义务。
若无法与抵押权人达成共识,抵押权人有可能会告知征迁方暂缓支付补偿款项;
而对于已设立抵押且处在还款期内的房产,如在拆迁过程中选择采用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您可将产权调换后的新房作为抵押物,与抵押权人重新签署抵押合同,并再次办理相关抵押手续。
若未能就新的抵押事项达成一致,抵押权人便有可能通知征迁方暂停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其次,关于已设立抵押的房产在拆迁过程中的权益保护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收个人或单位所有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时,应依法给予相应的拆迁补偿。
因此,若抵押的房产在拆迁过程中遭遇征收,抵押物灭失,作为抵押人的您将享有优先于他人从拆迁款项中获得偿付债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