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的个人财产账户因诉讼而被法院暂时性地予以冻结,要想尽快恢复账户的使用功能,您可以尝试采取如下措施进行解冻操作:
第一种策略是在确保充足担保的前提下,获得保全申请方的积极认同,这样便可赢得法院的宽大处理,从而实现账户的解冻操作;
其次,您还可以主动与负责执行该案件的执法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尽快完成债务偿还义务,待申请方回到法院办理撤诉手续并得到裁定批准之后,您的账户也将随之解除冻结状态;
此外,您还可以主动与申请方进行协商,如能得到申请方的理解和支持,他们有可能会向法院提出解除冻结的申请;
最后,您还可以考虑与原告重新商议一个合理的还款方案,只要原告愿意撤销强制执行或诉前保全程序,那么您就有机会申请解冻您的账户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