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正式申请离婚程序之前,您必须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备查验,其中包括:
本人的户口薄、个人身份证以及结婚证。
另外,你们双方都需亲笔签名并共同签署离婚协议文件。
除了上述材料外,请注意,您还需要前往男女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这意味着,无论是女方的户口所在地还是男方的户口所在地,都是可以选择作为办理离婚登记的地点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