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未能在人行道上礼让行人者,依法应给予如下处罚:
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同时在驾驶证上记录扣除3分。
若因此而引发了交通事故,则处罚力度将更为严重,罚款将提升至人民币200元,同步在驾驶证上再扣去3分。
具体规定如下:
当机动车辆行进至人行横道之时,必须减速缓行以确保安全。
如遇到行人正在穿越此路段时,也应该保持耐心并主动停车等候其通行。
另外,如果机动车辆行经的是无任何交通信号指示的道路,且恰逢有行人横穿马路,此时驾驶员也必须主动避让,保障其人身安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