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逝者而言,他们所背负的债务并不随之湮灭。
实际上,针对此类问题应依据以下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与解决:
首先,当债务人离世且其遗产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之时,按照法律规定,这些继承人为债务人的法定代理人。
因此,他们有义务在遗产的范畴之内全额清偿债务;
其次,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那么人民法院有权直接对债务人的遗产进行强制执行以偿还债务;
最后,若债务人无任何遗产可供执行,同时又无其他共同债务人,那么他所欠下的所有个人债务将无需再行偿还,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亦告终结。
在此种情况下,若无遗产可供执行,且无继承人继承遗产,那么该笔债务便会自动消亡,无需再行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