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医务人员误开药品并不算作医疗事故,并且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医疗机构仍然有义务对其疏忽而导致的患者身体损伤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不能因为医疗机构的不当行为并未构成严格意义上的医疗事故,就说明他们无须为受害者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