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对手术前进行的风险告知书与涉及手术事宜的同意书进行详尽分析之后,我们可以据此明确判定医院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
2.一旦医院方面被证实存在过错并已构成医疗事故,受害者便有权提出索偿请求。
具体的赔偿金额则将取决于该事故是否已经对患者的主要器官功能造成损害等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