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实施违法行为时,应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进行审判和惩处;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当外国人涉嫌犯罪且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时,须依据本国相关法律予以追究。
然而,若涉及到享有外交特权及豁免权的外国人涉嫌犯罪并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时,此类问题应透过外交渠道进行解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