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去外地,但需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
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同意。
二、取保候审要判刑吗?
取保候审要判刑。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取保候审。但是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只有一个,那就是公安机关。因为公安机关在基层设有派出所,可以跟基层密切联系,有利于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
根据《刑法》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害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这是一种特殊的缓刑规定,是在特定情况下对特定的对象缓刑执行的特殊处理制度,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
执行取保候审之前,办案机关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过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机关也告知了当事人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的这些规定,另外,被取保候审人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执行机关不会批准当事人去外地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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