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产,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首先,依据所签订的合同条款继续执行协议,同时应向购房者支付相应的延期履行违约金;
其次,若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经三次催告后仍未能如期收房,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在此情况下,开发商需要全额无息退还该房屋的购房款项,并且还需对因自身违约行为给购房者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一方当事人已明确表示或通过自身行为证明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