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依照合法婚姻规定生育的子女,即在胎儿孕育阶段或降生之初,其父母双方尚未建立婚姻法律关系的子女,被称为“非婚生子女”;
尽管他们的诞生并未受到传统婚姻制度的认可,但因着血脉相连的缘故,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益,在遗产继承方面,他们都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这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任何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