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事宜。
拥有《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药品零售企业如欲对其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进行变更,则必须向相关机构提交如下相应的文件资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需要填写两套相同的表格)。
2.获得相关主管部门任命或聘用的书面通知,若无主管部门则需递交由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或者原负责人签署的认同变更事项的股东大会纪要。
3.拟变更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特别是对于公司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而言,除上述材料外,还需附上其工作证复印件。
4.拟变更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需出具一份声明,以确保他们不存在《药品管理法》第76条所规定的任何限制性情况。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