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存在如下情况,则可以视其为以非法侵占为根本目的,在缔结和履行相关合同过程中,通过欺诈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相应地被课以罚款;
若骗取财物的数量更为庞大,或者涉及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
而对于那些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涉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行为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并且需要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1.利用虚假的单位或者冒充他人名义来签署合同;
2.在缺乏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通过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引诱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3.在收取了对方当事人所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避藏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